第一条:总则
1.1 本条款旨在规定《亚洲人物》杂志(以下简称“本刊”)与申请成为合作商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合作商申请程序的正当性、透明度和效率性。
1.2 申请人在申请成为本刊合作商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完全接受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并同意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参与合作。
1.3 本刊将以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每一份合作商申请,确保所有申请人都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本条款规定,以维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4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将成为本刊审查申请的基础。申请人负责确保所有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其申请的有效性,并可能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5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本刊保有最终解释权。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申请人,本刊有权随时终止其申请程序或撤销其合作商资格。
1.6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向本刊提交合作商资格申请的申请人,无论其申请最终是否获得批准。本条款中提到的“合作商资格”是指申请人经本刊批准后,获得与本刊合作进行市场活动、促销推广等的资格和权利。
1.7 申请人理解并同意,合作商资格的申请与批准过程涉及申请人与本刊之间的信息交换,申请人应遵守相应的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1.8 本刊在必要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或成为合作商后,应持续遵守本条款,并对其在申请表中所做承诺负法律责任。
本总则部分为《亚洲人物》合作商资格申请授权条款的基础和出发点,任何申请合作商资格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认可和遵守。
第二条:申请资格
2.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资格要求
2.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登记证书。
2.1.2 申请组织应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且其业务范围需与《亚洲人物》杂志的发展战略相符合,能够为杂志的传播与推广提供有效的合作支持。
2.1.3 组织应遵守本刊的宗旨和理念,尊重知识产权,保证在进行合作活动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等。
2.1.4 申请组织应当在过去连续三年内没有因违法活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并能提供相应的无违法记录声明。
2.2 自然人的申请资格要求
2.2.1 自然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或经验,以便更好地促进与本刊的合作。
2.2.3 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过去三年内未在任何商业活动中有欺诈、侵权或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记录。
2.2.4 自然人申请人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履历资料,以供本刊审核其申请资格。
2.3 资质审查与评定原则
2.3.1 本刊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结合市场状况和行业标准,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审。
2.3.2 资质审查过程中,本刊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或更新其提供的资料。
2.3.3 申请人应确保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最新、最真实和最完整的资料。
2.3.4 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人,本刊有权在任何时间点拒绝其申请或提出进一步的审查要求。
2.4 商业信誉与财务要求
2.4.1 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2.4.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和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支撑起与本刊合作的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与投入,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文件。
第三条:申请程序
3.1 提交申请
3.1.1 申请人应通过《亚洲人物》官方网站或指定渠道下载并填写合作商申请表。申请表需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3.1.2 完成申请表填写后,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及其他可能需要的专业证明文件。
3.1.3 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支持文件一并提交至《亚洲人物》杂志指定的提交地址,或按规定进行线上提交。
3.2 审核过程
3.2.1 本刊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2.2 如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本刊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正。
3.2.3 完整的申请资料将被提交至审核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审核委员会由本刊指派的专家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组成。
3.2.4 审核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市场状况、行业需要以及合作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3.2.5 对于需进一步评估或面谈的申请人,本刊将另行安排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3 审批结果
3.3.1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将明确合作的范围、条款、责任及义务。
3.3.2 对于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本刊将提供理由说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改进建议。
3.4 申请结果的公示与告知
3.4.1 申请结果将在本刊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渠道公示,确保申请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4.2 所有通过审核的合作商资格名单将定期更新并公布,以供公众查询。
3.5 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3.5.1 在申请结果公布前,申请人有权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3.5.2 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点撤回其申请,但需向本刊提交书面撤回通知。
3.6 申请的保密性
3.6.1 本刊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处理,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向除审核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3.6.2 对于所有涉及的保密信息,本刊及其工作人员将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四条:信息使用与保护
4.1 信息收集的范围与方式
4.1.1 《亚洲人物》在合作商申请过程中将收集必要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法律文件、财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1.2 信息的收集将通过直接提交、邮件、电子表格以及其他官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2 信息的使用目的
4.2.1 收集的信息将用于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进行市场分析、保持联系和通知相关的合作事项。
4.2.2 在必要时,信息还可用于满足法律要求、执行合作条款、进行争端解决或保护《亚洲人物》的合法权益。
4.3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4.3.1 《亚洲人物》将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所收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的丢失、泄漏、误用、未授权访问或披露。
4.3.2 本刊将对处理信息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和保密培训,并要求他们遵守信息保密协议。
4.4 信息的披露与共享
4.4.1 未经申请人明确同意,《亚洲人物》不会将信息披露或共享给除合作审核流程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4.4.2 在合作过程中,如需与第三方共享信息,将在确保对方同样遵守隐私保护原则的前提下,限定共享的范围和目的。
4.4.3 如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要求,《亚洲人物》可能需要公开或共享特定信息。
4.5 信息访问、更正与删除
4.5.1 申请人有权要求访问其在《亚洲人物》保存的个人信息,并可以请求更正任何不准确的信息。
4.5.2 申请人可要求删除其提交给《亚洲人物》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存储要求或信息存储对于执行合作关系是必要的。
4.6 信息保存期限
4.6.1 《亚洲人物》将根据合作的持续时间及法律要求保存申请人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或合作终止后所需的合理时间。
4.7 信息更新与通知
4.7.1 为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申请人应及时更新其信息,并在任何重大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亚洲人物》。
4.7.2 《亚洲人物》将定期复审信息处理和保护政策,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政策有重大变更时通知所有相关申请人。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5.1 申请人的权利
5.1.1 申请人有权获取合作商资格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流程说明及评审标准。
5.1.2 申请人有权在申请过程中被公平对待,其提交的任何信息应受到严格保护。
5.1.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信息拥有解释权,并在发现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时,有权要求更正。
5.1.4 申请人在合作期间享有其成果及贡献的权利认定,并应在合作结束后依法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5.2 申请人的义务
5.2.1 申请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持续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5.2.2 申请人在申请及合作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亚洲人物》及其他合作商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5.2.3 申请人应按照《亚洲人物》提供的指南和要求,合理使用《亚洲人物》的品牌资源,不得将品牌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
5.2.4 申请人有义务维护《亚洲人物》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亚洲人物》品牌形象的活动。
5.3 《亚洲人物》的权利
5.3.1 《亚洲人物》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并决定是否批准其成为合作商。
5.3.2 《亚洲人物》有权对申请人在申请或合作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并要求申请人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5.3.3 《亚洲人物》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市场状况调整合作范围和条款。
5.3.4 《亚洲人物》有权在申请人违反合作协议时,终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4 《亚洲人物》的义务
5.4.1 《亚洲人物》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清晰、透明的申请指南和标准。
5.4.2 《亚洲人物》有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定或合作必需外,不得随意泄露申请人信息。
5.4.3 《亚洲人物》有义务监督合作商的运营行为,确保其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5.4.4 《亚洲人物》有义务在合作关系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帮助合作商发展业务,提升品牌价值。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变更
6.1.1 在合作期间,如遇重大经营策略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形,任一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
6.1.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变更的条款、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合作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6.1.3 变更请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合作事宜。
6.2 合同解除
6.2.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条款,经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6.2.3 合同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合同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6.3 解除后的处理
6.3.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合作期间产生的各项事宜。
6.3.2 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影响已经发生的合作成果的归属和分配。
6.3.3 合同解除后,申请人仍应对其在解除合同前可能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亚洲人物》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4 通知与确认
6.4.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双方确认无误后,通过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被视为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有效证明。
6.4.2 所有通知应按照合同中提供的地址、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发送。
6.5 责任限制
6.5.1 在合同解除情况下,《亚洲人物》对申请人的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进行限制,不承担额外赔偿。
6.5.2 申请人在合同解除后继续使用《亚洲人物》的品牌、内容或其他知识产权资源的,应依法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法律适用
7.1.1 本合作关系的设立、解释、执行和解决争议等所有事项,均适用[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7.1.2 若本合作商申请表及相关条款中存在未尽事宜,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以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7.2 争议解决
7.2.1 任何因本合作关系所产生或与本合作关系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2 如协商不成,争议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过程中,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作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
7.3 诉讼
7.3.1 若仲裁条款无效或仲裁不成为可能,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3.2 双方同意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此类诉讼。
7.4 争议解决的合作态度
7.4.1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合作与沟通的态度,不得采取任何恶意诉讼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7.4.2 双方均认识到,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比争议本身更具价值,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和解与调解。
7.5 争议解决的公开性
7.5.1 法律程序或争议解决的所有文件、材料和信息应被视为商业秘密,除非根据适用法律必须公开或双方同意公开。
7.5.2 双方应对争议解决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无故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条款的修订
8.1 修订原则
8.1.1 《亚洲人物》保留随时修订本授权条款的权利。修订行为只有在确保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不削弱合作商权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8.1.2 修订本条款应基于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公示,以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8.2 修订程序
8.2.1 任何条款的修订将通过《亚洲人物》官方渠道发布修订通知,该通知将说明修订内容、生效日期以及修订的理由。
8.2.2 修订通知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表明是否接受修订后的条款。若申请人在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修订条款。
8.2.3 若申请人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采取书面形式反馈其异议。《亚洲人物》将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合作关系。
8.3 修订的效力
8.3.1 除非修订条款另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条款自官方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8.3.2 条款修订不影响申请人在修订前已经获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8.4 特别通知
8.4.1 如果条款的修订涉及到关键信息处理、隐私权保护等重大变更,我们将采用显著方式进行通知,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变更详情。
8.4.2 对于重大修订,申请人有权在修订生效前提出解除合作的请求,并需在规定的反应时间内书面通知《亚洲人物》。
8.5 适用范围
8.5.1 本修订条款适用于所有《亚洲人物》合作商,无论其合作关系是长期性还是项目性质的合作。
8.5.2 申请人在本条款修订生效后继续与《亚洲人物》进行合作的,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条款。
第九条:附则
9.1 解释权
9.1.1 本授权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亚洲人物》所有。《亚洲人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适用法律对本条款进行合理解释。
9.1.2 任何因本条款内容导致的疑问或争议,应首先由《亚洲人物》进行说明和解释。如申请人对《亚洲人物》的解释有异议,可按照本条款第七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9.2 生效条件
9.2.1 本授权条款自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且《亚洲人物》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9.2.2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或认证的申请,本条款自相关审批或认证完成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生效。
9.3 公告和通知
9.3.1 《亚洲人物》对于重要信息的更改、服务更新或其他关键通知,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9.3.2 申请人应确保其提供给《亚洲人物》的联系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9.4 条款的补充
9.4.1 若本授权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9.4.2 《亚洲人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或附加协议,以明确合作商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这些补充或附加协议构成本授权条款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5 条款的传达
9.5.1 《亚洲人物》可能会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发布关于本授权条款的声明、警告、通知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传达至合作商。
9.5.2 合作商应当确保其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亚洲人物》。
9.6 条款的备案
9.6.1 《亚洲人物》将本授权条款及其修订版存档备案,并可供合作商查询。
9.6.2 合作商在本条款变更后继续使用《亚洲人物》服务的行为,视为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最新的授权条款。
9.7 终止后的处理
9.7.1 本合作关系终止后,除非适用法律有特别规定,申请人应继续遵守保密条款,并处理好已获得的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