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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物》合作商资格申请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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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1.1 本条款旨在规定《亚洲人物》杂志(以下简称“本刊”)与申请成为合作商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合作商申请程序的正当性、透明度和效率性。

1.2 申请人在申请成为本刊合作商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完全接受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并同意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参与合作。

1.3 本刊将以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每一份合作商申请,确保所有申请人都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本条款规定,以维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4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将成为本刊审查申请的基础。申请人负责确保所有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其申请的有效性,并可能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5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本刊保有最终解释权。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申请人,本刊有权随时终止其申请程序或撤销其合作商资格。

1.6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向本刊提交合作商资格申请的申请人,无论其申请最终是否获得批准。本条款中提到的“合作商资格”是指申请人经本刊批准后,获得与本刊合作进行市场活动、促销推广等的资格和权利。

1.7 申请人理解并同意,合作商资格的申请与批准过程涉及申请人与本刊之间的信息交换,申请人应遵守相应的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1.8 本刊在必要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或成为合作商后,应持续遵守本条款,并对其在申请表中所做承诺负法律责任。

本总则部分为《亚洲人物》合作商资格申请授权条款的基础和出发点,任何申请合作商资格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认可和遵守。

第二条:申请资格

2.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资格要求

2.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登记证书。

2.1.2 申请组织应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且其业务范围需与《亚洲人物》杂志的发展战略相符合,能够为杂志的传播与推广提供有效的合作支持。

2.1.3 组织应遵守本刊的宗旨和理念,尊重知识产权,保证在进行合作活动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等。

2.1.4 申请组织应当在过去连续三年内没有因违法活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并能提供相应的无违法记录声明。

2.2 自然人的申请资格要求

2.2.1 自然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或经验,以便更好地促进与本刊的合作。

2.2.3 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过去三年内未在任何商业活动中有欺诈、侵权或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记录。

2.2.4 自然人申请人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履历资料,以供本刊审核其申请资格。

2.3 资质审查与评定原则

2.3.1 本刊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结合市场状况和行业标准,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审。

2.3.2 资质审查过程中,本刊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或更新其提供的资料。

2.3.3 申请人应确保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最新、最真实和最完整的资料。

2.3.4 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人,本刊有权在任何时间点拒绝其申请或提出进一步的审查要求。

2.4 商业信誉与财务要求

2.4.1 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2.4.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和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支撑起与本刊合作的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与投入,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文件。

第三条:申请程序

3.1 提交申请

3.1.1 申请人应通过《亚洲人物》官方网站或指定渠道下载并填写合作商申请表。申请表需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3.1.2 完成申请表填写后,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及其他可能需要的专业证明文件。

3.1.3 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支持文件一并提交至《亚洲人物》杂志指定的提交地址,或按规定进行线上提交。

3.2 审核过程

3.2.1 本刊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2.2 如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本刊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正。

3.2.3 完整的申请资料将被提交至审核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审核委员会由本刊指派的专家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组成。

3.2.4 审核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市场状况、行业需要以及合作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3.2.5 对于需进一步评估或面谈的申请人,本刊将另行安排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3 审批结果

3.3.1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将明确合作的范围、条款、责任及义务。

3.3.2 对于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本刊将提供理由说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改进建议。

3.4 申请结果的公示与告知

3.4.1 申请结果将在本刊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渠道公示,确保申请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4.2 所有通过审核的合作商资格名单将定期更新并公布,以供公众查询。

3.5 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3.5.1 在申请结果公布前,申请人有权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3.5.2 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点撤回其申请,但需向本刊提交书面撤回通知。

3.6 申请的保密性

3.6.1 本刊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处理,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向除审核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3.6.2 对于所有涉及的保密信息,本刊及其工作人员将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四条:信息使用与保护

4.1 信息收集的范围与方式

4.1.1 《亚洲人物》在合作商申请过程中将收集必要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法律文件、财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1.2 信息的收集将通过直接提交、邮件、电子表格以及其他官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2 信息的使用目的

4.2.1 收集的信息将用于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进行市场分析、保持联系和通知相关的合作事项。

4.2.2 在必要时,信息还可用于满足法律要求、执行合作条款、进行争端解决或保护《亚洲人物》的合法权益。

4.3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4.3.1 《亚洲人物》将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所收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的丢失、泄漏、误用、未授权访问或披露。

4.3.2 本刊将对处理信息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和保密培训,并要求他们遵守信息保密协议。

4.4 信息的披露与共享

4.4.1 未经申请人明确同意,《亚洲人物》不会将信息披露或共享给除合作审核流程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4.4.2 在合作过程中,如需与第三方共享信息,将在确保对方同样遵守隐私保护原则的前提下,限定共享的范围和目的。

4.4.3 如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要求,《亚洲人物》可能需要公开或共享特定信息。

4.5 信息访问、更正与删除

4.5.1 申请人有权要求访问其在《亚洲人物》保存的个人信息,并可以请求更正任何不准确的信息。

4.5.2 申请人可要求删除其提交给《亚洲人物》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存储要求或信息存储对于执行合作关系是必要的。

4.6 信息保存期限

4.6.1 《亚洲人物》将根据合作的持续时间及法律要求保存申请人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或合作终止后所需的合理时间。

4.7 信息更新与通知

4.7.1 为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申请人应及时更新其信息,并在任何重大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亚洲人物》。

4.7.2 《亚洲人物》将定期复审信息处理和保护政策,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政策有重大变更时通知所有相关申请人。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5.1 申请人的权利

5.1.1 申请人有权获取合作商资格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流程说明及评审标准。

5.1.2 申请人有权在申请过程中被公平对待,其提交的任何信息应受到严格保护。

5.1.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信息拥有解释权,并在发现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时,有权要求更正。

5.1.4 申请人在合作期间享有其成果及贡献的权利认定,并应在合作结束后依法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5.2 申请人的义务

5.2.1 申请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持续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5.2.2 申请人在申请及合作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亚洲人物》及其他合作商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5.2.3 申请人应按照《亚洲人物》提供的指南和要求,合理使用《亚洲人物》的品牌资源,不得将品牌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

5.2.4 申请人有义务维护《亚洲人物》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亚洲人物》品牌形象的活动。

5.3 《亚洲人物》的权利

5.3.1 《亚洲人物》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并决定是否批准其成为合作商。

5.3.2 《亚洲人物》有权对申请人在申请或合作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并要求申请人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5.3.3 《亚洲人物》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市场状况调整合作范围和条款。

5.3.4 《亚洲人物》有权在申请人违反合作协议时,终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4 《亚洲人物》的义务

5.4.1 《亚洲人物》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清晰、透明的申请指南和标准。

5.4.2 《亚洲人物》有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定或合作必需外,不得随意泄露申请人信息。

5.4.3 《亚洲人物》有义务监督合作商的运营行为,确保其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5.4.4 《亚洲人物》有义务在合作关系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帮助合作商发展业务,提升品牌价值。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变更

6.1.1 在合作期间,如遇重大经营策略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形,任一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

6.1.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变更的条款、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合作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6.1.3 变更请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合作事宜。

6.2 合同解除

6.2.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条款,经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6.2.3 合同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合同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6.3 解除后的处理

6.3.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合作期间产生的各项事宜。

6.3.2 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影响已经发生的合作成果的归属和分配。

6.3.3 合同解除后,申请人仍应对其在解除合同前可能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亚洲人物》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4 通知与确认

6.4.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双方确认无误后,通过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被视为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有效证明。

6.4.2 所有通知应按照合同中提供的地址、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发送。

6.5 责任限制

6.5.1 在合同解除情况下,《亚洲人物》对申请人的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进行限制,不承担额外赔偿。

6.5.2 申请人在合同解除后继续使用《亚洲人物》的品牌、内容或其他知识产权资源的,应依法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法律适用

7.1.1 本合作关系的设立、解释、执行和解决争议等所有事项,均适用[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7.1.2 若本合作商申请表及相关条款中存在未尽事宜,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以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7.2 争议解决

7.2.1 任何因本合作关系所产生或与本合作关系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2 如协商不成,争议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过程中,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作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

7.3 诉讼

7.3.1 若仲裁条款无效或仲裁不成为可能,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3.2 双方同意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此类诉讼。

7.4 争议解决的合作态度

7.4.1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合作与沟通的态度,不得采取任何恶意诉讼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7.4.2 双方均认识到,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比争议本身更具价值,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和解与调解。

7.5 争议解决的公开性

7.5.1 法律程序或争议解决的所有文件、材料和信息应被视为商业秘密,除非根据适用法律必须公开或双方同意公开。

7.5.2 双方应对争议解决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无故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条款的修订

8.1 修订原则

8.1.1 《亚洲人物》保留随时修订本授权条款的权利。修订行为只有在确保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不削弱合作商权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8.1.2 修订本条款应基于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公示,以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8.2 修订程序

8.2.1 任何条款的修订将通过《亚洲人物》官方渠道发布修订通知,该通知将说明修订内容、生效日期以及修订的理由。

8.2.2 修订通知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表明是否接受修订后的条款。若申请人在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修订条款。

8.2.3 若申请人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采取书面形式反馈其异议。《亚洲人物》将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合作关系。

8.3 修订的效力

8.3.1 除非修订条款另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条款自官方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8.3.2 条款修订不影响申请人在修订前已经获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8.4 特别通知

8.4.1 如果条款的修订涉及到关键信息处理、隐私权保护等重大变更,我们将采用显著方式进行通知,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变更详情。

8.4.2 对于重大修订,申请人有权在修订生效前提出解除合作的请求,并需在规定的反应时间内书面通知《亚洲人物》。

8.5 适用范围

8.5.1 本修订条款适用于所有《亚洲人物》合作商,无论其合作关系是长期性还是项目性质的合作。

8.5.2 申请人在本条款修订生效后继续与《亚洲人物》进行合作的,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条款。

第九条:附则

9.1 解释权

9.1.1 本授权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亚洲人物》所有。《亚洲人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适用法律对本条款进行合理解释。

9.1.2 任何因本条款内容导致的疑问或争议,应首先由《亚洲人物》进行说明和解释。如申请人对《亚洲人物》的解释有异议,可按照本条款第七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9.2 生效条件

9.2.1 本授权条款自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且《亚洲人物》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9.2.2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或认证的申请,本条款自相关审批或认证完成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生效。

9.3 公告和通知

9.3.1 《亚洲人物》对于重要信息的更改、服务更新或其他关键通知,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9.3.2 申请人应确保其提供给《亚洲人物》的联系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9.4 条款的补充

9.4.1 若本授权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9.4.2 《亚洲人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或附加协议,以明确合作商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这些补充或附加协议构成本授权条款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5 条款的传达

9.5.1 《亚洲人物》可能会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发布关于本授权条款的声明、警告、通知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传达至合作商。

9.5.2 合作商应当确保其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亚洲人物》。

9.6 条款的备案

9.6.1 《亚洲人物》将本授权条款及其修订版存档备案,并可供合作商查询。

9.6.2 合作商在本条款变更后继续使用《亚洲人物》服务的行为,视为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最新的授权条款。

9.7 终止后的处理

9.7.1 本合作关系终止后,除非适用法律有特别规定,申请人应继续遵守保密条款,并处理好已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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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池大王”曾毓群,从草根到创办千亿企业,身价狂飙3000多亿

随着宁德时代股价的上涨,曾毓群的身价也在四年间狂飙了3000多亿元。有人说,曾毓群是在人生关键节点赌对了,才有今天的身价。但真相是像人们说得这么简单吗?还是另有蹊跷? 1968年,曾毓群出生在福建宁德。幼时家境一般,只能靠勤奋读书来改变命运。17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工程专业。 毕业后,就职于福建的一家国有企业。只不过,入职才3个月他就深感国企的体制并不适合自己。他想出去闯荡,寻求更好的发展。 南下遇贵人,开创自己事业辞职后,曾毓群来到东莞,在一家外资企业新科磁电厂做工程师。为了做好这个工作,曾毓群每天加班到很晚,白天工作,晚上就补习专业知识。 正是他这种爱钻研、踏实肯干的性格,得到顶头上司陈棠华的赏识。于是,当时还是公司高管的陈棠华,便开始有意地培养曾毓群,先是提升他做管理人员,后又送他出国深造,学习电池技术。 要知道能被公司选中出国深造,除了曾毓群的聪明能干,还有公司对他的极大信任。可以说,陈棠华就是曾毓群人生中的第一个贵人了。 1999年,曾毓群升任新科磁电厂的工程总监,那一年,他才31岁,成了公司最年轻的工程总监,也是这家外企的第一位大陆籍总监。 可是,曾毓群刚做不到一年的工程总监,时任公司执行总裁的梁少康,便来鼓动他离职创业。 梁少康觉得国内手机市场的兴起,必定带来对电池的巨大需求,而曾毓群既懂电池技术,又懂管理,是非常好的创业合伙人。 为了说服曾毓群,梁少康还请出他的老领导陈棠华。两个领导就给曾毓群画了个大饼,先是描述了未来国内电池市场的巨大潜力,后又阐述了干成这件事的可能性极大。 终于,曾毓群被这个大饼给吸引住了。1999年,曾毓群、梁少康、陈棠华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TL。 有人说,这是曾毓群人生转折的第一次豪赌。辞掉吃香的外企高管不做,自己创业办公司。如果失败了,可就回不到他曾经的位置了。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从曾毓群之后做的事情就能看出来,这或许不是一时冲动。 购买国外专利,却有致命缺陷 ATL成立之初,曾毓群等人并没有为了快速变现,而着急开工生产,而是在电池类型上做了调研,寻找更有发展潜力的电池技术。 曾毓群先后研究了多款品牌的手机电池,最终决定选择“聚合物锂电池”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 为了这项技术,曾毓群还专门到美国贝尔实验室斥巨资买下聚合物锂电池的专利授权。就在他们开工生产的时候,又飞来了一个“横祸”。 曾毓群发现这款电池经过多次充电之后就会鼓包。 要说是曾毓群倒霉,也谈不上,当时的聚合物锂电池也就美国贝尔实验室的这项专利最先进,而且还有20多个企业都在用的这个专利技术。 只是,别人都不管这个问题,而爱较真的曾毓群非要解决鼓包问题罢了。他认为这个问题是电池的致命缺陷,必须想办法解决才能走得更远。 后来,曾毓群又去找美国贝尔实验室想法子,但是对方很干脆的回复“没办法”。无奈之下,曾毓群团队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个难题。 经过反复测试,曾毓群团队终于找到了解决方案。这次成功,让ATL成为市场上首家解决电池鼓包问题的企业。 新产品不仅价格比同类型产品便宜一半,而且电池容量还翻了一倍。2003年,ATL靠着新研发的异形聚合物锂电池,拿到了苹果1800万台iPod电池的订单。 之后,ATL公司与天津力神、比亚迪、比克,并称为中国锂电四巨头,公司发展走上正轨。 你能说,曾毓群选择聚合物锂电池技术时,是在赌这个技术会被市场认可?还是说,他斥资搞研发是在赌自己能解决什么问题? 可能两者都不是吧。曾毓群也是先做了市场调研分析,才选出未来更容易被市场接受的电池技术。在遇到难题后,他迎难而上才得以率先解决技术难题,赢得客户。 然而,曾毓群就像被命运推着走一样。原本运作良好的ATL公司,却在2005年又遇重大变故。 ATL的大股东突然要求撤资,导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曾毓群不得不对外寻求帮助。最终,日本TDK集团以1亿美元收购ATL 100%股权,ATL由此成为TDK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好在,卖身给TDK集团并不是曾毓群的事业终点,事情还没有结束。 另起炉灶,创办宁德时代曾毓群清楚地知道手机电池市场的前景不止是手机电池这么小的空间。当初那个让他辞职创业的“大饼”,还有好几张没“吃完”呢! 果然,2010年,国家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曾毓群察觉到,这就是他的另一张“大饼”机遇。当时的补贴政策只针对中资企业。 曾毓群就借此跟TDK总部沟通,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将ATL的动力电池业务从公司抽取出来,成立了一家纯中资的企业,这家公司就是宁德时代。 你是不是很好奇,曾毓群看重的是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景,为什么他不造车,而是去做汽车电池?这一点,曾毓群有他自己的考量。 他认为,造车技术不难,难的是新能源汽车的生态环境建设。因此,做新能源汽车的投资风险比做电池大很多。 而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宁德只要抓住这个核心,做确定性最强的部分就够了。曾毓群没有赌命运,相反,他做的是最有确定性的事。 伴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井喷式发展,宁德时代的业务也迎来大爆发,继而成为A股市值最高的民营企业。 创始人曾毓群的个人身价也随着股价一路增长。目前,宁德时代成为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第一的企业,其次分别是比亚迪、韩国三星SDI、韩国LGES。宁德时代是否能延续这种市场占有率? 这里就不得不提另一个小插曲。2011年前后,国内汽车电池的研发,主要有两大技术路线。一种是磷酸铁锂电池;另一种是三元锂电池。曾毓群选择的是后者,而王传福的比亚迪选择了前者。 正是这种选择的不同,造就了两家企业不同的研发方向。曾毓群当初选择三元锂电池是因为它的续航更强,更容易被市场接受。 事实也证明,曾毓群的看法是对的,国家对于电池企业的补贴,则是根据续航里程来算的,这使得三元锂电池成为了市场的主流。就连比亚迪的部分车型也在用三元锂电池。 而王传福的考量则是,三元锂电池需要用到金属钴和金属镍,这两种金属中国都很少。中国的未来也需要一款不依赖稀有金属的电池。 可以说,两位企业家的考虑都有一定的道理。曾毓群也表示,宁德时代没有止步不前,公司发布的新品麒麟电池作为主流产品会具有极大的竞争力。 除了生产汽车电池,宁德时代也积极加入国家的储能项目,参与中国规模最大的电网侧站房式电池储能电站,晋江百兆瓦时级储能电站的建设。

红杉资本沈南鹏,全球第一创投人,30年投出中国互联网半壁江山!

他连续三年在福布斯全球最佳创始人榜单上登顶,被业界人士称之为“投资教父”,他的手更是被叫做“点金手”,曾被腾讯集团董事长马化腾公开赞扬。 那么沈南鹏究竟是何方神圣,能让马化腾等行业大佬都对他赞叹不已!他又有着怎样的传奇故事呢? 学霸高升沈南鹏于1967年出生在浙江海宁,从小就天资聪慧,不管学什么都特别快,进入学校后还展现出惊人的数学天赋,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数学竞赛荣获一等奖。 同年参加美国中学生数学海外赛区的竞赛斩获海外区冠军。中考在满分600分的情况下,以594分的优异成绩进入重点高中。 他的优秀引起了上海交通大学的注意,1985年成为了首批交大免试入学的学生,国内的挑战对他来说已毫无压力,他开始将目光转向的国外。 1989年,21岁的沈南鹏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开启留学生涯,来这之前他有一个数学家的梦想,可是来了之后他才发现这里聚集的才是真正的数学家。 他引以为傲的数学天赋在这里变得平凡起来,数学家的梦想也开始动摇了。想了许久,他毅然决定放弃数学,转战耶鲁大学商学院学习MBA。 MBA在当时也算的上是风靡全球,虽然只是红极一时。1992年,苦学三年的他终于获得了耶鲁大学商学院的MBA学位。 拿到学位的他如同有了定心剂一般,变得更加自信,他相信自己一定能成功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身处美国的他毕业后来到了华尔街一家银行工作,这里工作让他出初步了解了风险投资,也为他的人生指了个新方向。 这一待就是八年,他也成功的成为了一名银行家,顺利的进入了无数人羡慕的花旗银行美国总部。“高升”的他开始不满于现状,开始想着如何施展自己的抱负。 这时注意到中国的迅速发展,而著名投资公司雷曼兄弟又邀请下他负责雷曼在中国的业务,他自然而然的从美国回到了中国。 回到中国后他的远大抱负能得以实现吗?他又即将面临怎样的“暴风雨”? 说走就走近十年的职场生涯,也积累了足够的一线经验,他有了一股不输任何人的自信。1999年,沈南鹏与大学校友在家聚会谈到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几人越聊越投机,一拍即合的他们决定在互联网这个风口上进行创业。1999年5月,一个名叫“携程”的“一站式”互联网旅游平台横空出世。 “携程在手,说走就走”的广告语更是让人好奇不已。加上当时互联网正在国内开始普及,无数人都被这个“说走就走”的出行方式所吸引。 再加上家庭条件开始富裕起来,很多人也有了到处游玩的雅致,“携程”的出现也让得他们出行更加方便,招牌也就此打了出去。 2000年,沈南鹏创立携程网国际,软银中国、IDG等多家知名上市公司为其投资,先后三轮融资总资金达1800万美元,沈南鹏将目光放到了上市上面。 2003年,在沈南鹏的领导下,成功上市纳斯达克,他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国际行业上,大家也没有想到这只是奇迹的开始。 2003年底,携程的酒店预定业务也已成为成熟,业务量也上升到每月20万间房,成为携程版块里第二重要之处。 随着更多的“平民”用户开启携程酒店预定生活,一个缺点就暴露了出来。很多人在入住评价下反映酒店很好就是太贵了,希望能入住一些物美价廉的酒店。 这一信息也传到了沈南鹏的耳朵里,当即就召开会议探讨解决方法,会议上他说了自己的想法,便宜的酒店太脏乱,贵的价格又高。 那就引进一个中间区域的连锁酒店,如果引进不了那就自己做,提议一经说出董事们便一致通过,就这样如家酒店集团就出现在了我们眼前。 2006年,此时的如家已经有了120家,如家集团旗下还分支出了和颐酒店、如家精选酒店等五家酒店,在酒店行业的各个方面都位居第一,使得如家成为了连锁酒店的代名词。 沈南鹏再次乘热打铁,一举推动如家酒店在纳斯达克上市,3年完成两家公司上市,这一同操作,让业界人士大吃一惊,无数人开始调查起沈南鹏,想看看这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如今的他不但有钱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要如家集团和携程集团能稳定运行,沈南鹏每年都能得到一大笔分红,已经算得上创业成功了。 此时的他将目光又放到了投资上面,在创业道路上大放异彩的他,在投资道路上他又能创造出怎样的奇迹呢? 始于足下他是一个敢拼敢做的人,摇身一变成为投资人的他,并没有选择那些风险较低的项目,他决定做风投行业的投资人。 2005年,沈南鹏在红杉基金合伙人迈克尔-莫里茨的支持下创办了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这也意味着他成为了一名正式的投资人。 2006年,他第一次投出去700万美元的大投资,投资对象是奇虎360,取得不错效益后也使得他信心倍增,一举又向各个行业进行投资。 购物平台、物流公司、经融等等只要他觉得发展前景不错就会投资,据统计,受到沈南鹏投资的上市公司就超过了40个,这里面有阿里巴巴、京东等精英企业。 也有蚂蚁短租等发展前景不错的小公司。目前,沈南鹏已经在国内投资了300多家公司,横贯医疗、新能源、金融、科技等领域。 说中国将近一半的人都在被他投资的公司服务也不为过。如今,沈南鹏领导的红杉资本投资的阿里巴巴、京东、今日头条等公司,也都成为了中国知名的创新企业。 都成为了各自行业的顶流,这足以让沈南鹏自傲。沈南鹏今日的成就,也让得腾讯集团董事长马化腾赞叹不已。 有一次在公共场合看见沈南鹏后他忍不住对说:“你是我见过风险投资最成功的人,没有之一,” 他还开玩笑说:“沈南鹏几乎买下了一半互联网”腾讯集团董事长给予他如此高的评价,没有人觉得他不配,沈南鹏比他说得更加优秀。 从商这么多年,他九次登上《财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榜单,2018年到2020年,他连续三年蝉联《福布斯》杂志全球最佳创投人榜单第一。 创造了华人投资家的最高纪录。抛去荣誉光环,他本身还是一个热爱公益的人,去年,他还与顶级科学家协会联手设立了两大科学奖项。 每个奖项的奖金更是高达1000万人民币,出这笔钱的正是沈南鹏领导的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他的成功是必然的,敢拼敢闯,还懂得变通。

音乐之魂:探寻伊루마的旋律世界

伊루마(Yiruma),本名李瀚镛(Lee Ru-ma),是韩国著名的钢琴演奏家和作曲家,以其温暖的音乐、清新的旋律和跨文化的音乐魅力备受世界瞩目。本文将深入探讨他的生平、音乐作品、音乐哲学以及他在音乐界的独特地位。 伊루마于1978年出生在韩国首尔,他的音乐生涯始于年幼时期。他是韩国音乐界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也是钢琴音乐的奇才。他的音乐作品跨足了多种音乐流派,包括古典、流行和新世纪音乐等。 伊루마的音乐以其温情的旋律和令人陶醉的琴音而著称。他的代表作之一是《河流的流动》(River Flows in You),这首曲子具有简单而迷人的旋律,成为了全球范围内钢琴学习者和音乐爱好者的经典之一。这首曲子的旋律优美动听,充满了深情与抒怀,深深打动了听众的心。 他的音乐作品还包括专辑《First Love》、《Kiss the Rain》和《Nocturnal Lights......

创业先锋:从制造业到宠物业的跨界拓展,展现不一样的思维和眼界

不论是创业还是跨界离开原有的舒适圈都应以底气为锚,用智慧为帆,在不确定的时代重塑商业的韧性密码,在采访钱震霖之前走访了他的企业,并对他身边好友及同事做了深入了解。身边人对其评价颇高,虽然年纪不大,但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总能做到万事藏于心而不表于情。真正面对他时发现这位创业者在获得奖项时,没有任何的意外和惊喜全程冷静且健谈,从2014年创业至今十余年,每一次的转型和跨界总是让人意想不到,用其身边人的话说:很难定义他具体是专属于哪个行业,思维活跃眼界和爱好特别广泛,在玩的过程中得到结果。 精密与烟火:创业初期的“双向筑基” 2014年18岁的钱震霖刚刚从学校毕业没有任何经验的他毅然投资制造业创办镁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一片空白到企业稳定发展只用了两年,在制造业蒸蒸日上之时立马又创办了味先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身边人都不理解,以为做大了自信心爆棚有些飘了,其实早在2014年投资制造业的时候就已经在考察市场,经历了两年的沉淀立马投入市场,从事餐饮研发·私人会所的高端定制及小吃类的推广,短短一年时间积累了大量的私域客户然后被同品类餐饮管理公司并购,短暂的经历给以后的创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年救助路:从偶然善举到产业深耕 从钱震霖上学期间由于对宠物的喜爱,总会在不经意间去做动物救助,在此期间遭受过很多质疑和不理解从未因此中断,后来在创业期间开始留意相关行业,经过多年的了解和深耕,在2018年开始合作猫咖和宠物医疗,在此期间也为动物救助等公益事业出了不少力,也因此沉淀了不少客户,从一个小工作室开始到现在,猫咖里的每一只猫都会参加国际性比赛,猫舍因此也获得了WCF的授权和认可,从2018年开从事猫咖到现在,所有的猫都有WCF和CFA的奖牌和血统证,能保证其客户拿到手的所有的猫都是最高标准,也是最好的状态,江浙沪皖的同行也会经常从钱震霖的标准当作标杆并从他手里进货。 国潮里的新可能:当传统文化遇上宠物经济 从2020年疫情开始对各行各业造成的冲击都是巨大,大多数人的消费都在降级,消费观念和习惯都在发生改变,国潮和传统文化在悄然兴起,钱震霖明锐的察觉到新的风口在悄然兴起,在南京,上海开始尝试做宠物疗愈师,现在心理健康问题愈发严重,钱震霖在创业期间从装修到产品会融入大量的国潮的元素,由于对金庸小说的痴迷,钱震霖在设计产品及活动的时候会引入小说中的名字和词句,给人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在快节奏的发展钱震霖从不喜欢跟风追赶所谓的潮流,钱震霖坦言:在浮躁和快节奏的当下需要有属于自己的品质和想法,在任何时候都要具有创造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文化赋能与商业综合体结合,可以创造无限可能。